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办事指南(完整版)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10日发布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申请人范围:全县辖区内在森林防火期(当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需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单位。
2、申请条件:符合《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令第54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受理的法定情形
1.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
2.不在本行政许可受理范围内。
3.申请材料存在明显错误,无法当场更正的。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3第67项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省林草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州、县级林草部门审批权限。
(二)办理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令第541号)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或者 http://www.yn.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情形:
1.森林防火期内需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单位;
2.项目实施地点准确,范围清晰;
3.相关申请材料齐全完备 。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森林防火期内需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个人;
2.《森林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方案》未经县级森林防火业务部门审核同意;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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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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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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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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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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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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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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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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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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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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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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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2)申请表申请单位根据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后,逐级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批准文件必须是正式文件。
(4)作业活动的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活动实施时间、地点、面积、范围、内容、参与人数、工具、方法和活动组织方式等。
(5)灭火准备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监管人员、人数,警戒线(隔离带)设置,防火物资,应急处置预案等。该方案应经县级森林防火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跨县实施的项目应经所跨县森林防火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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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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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防火通行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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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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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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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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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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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及活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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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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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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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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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ynzwfw.yn.gov.cn/ItemDetail.html?id=500988&siteId=1下载。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
1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进行网上预约。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延长线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三楼302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网络受理
网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延长线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三楼302室。。
提交时间:时间不限。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三)受理
经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法人、自然人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法人、自然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ly.gov.cn/)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云南省林业厅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云南省林业厅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可由申请人自接到通知后委托快递公司通过快递寄付的方式送达,或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林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
十一、中介服务要求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中介服务要求。
十二、培训要求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培训要求。
十三、资质资格要求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资质资格要求。
十四、许可服务
(一)咨询
-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三楼302室。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222766进行咨询。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进行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进行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网址:http://zwfw.yn.gov.cn/yns/home)或者致电0871-6501136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1.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78-6222159;大姚县林草局办公室0878-6218398;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
2.信函投诉: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收件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塔文化广场2楼)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编:675400。
3.电子信箱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fwg@126.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